深圳物流网,推荐深圳货运公司,深圳物流公司、为需要的朋友提供帮助! 深圳广告联系电话:013329792222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首 页 | 深圳物流网 | 物流知识学堂 | 物流专家论文 | 物流政策法规 | 口岸通商指南 | 国际物流常识 | 深圳海运常识 | 铁路物流常识 | 深圳货运常识 | 航空物流常识
今天是:
关键字: 模糊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深圳物流网 >> 物流政策法规 >> 正文

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许可办法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6-11-29 19:25:40

20日内(专家评审时间不计,但应将所需时间书面通知申请人)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铁路管理机构应将已批准的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许可证明文件及时抄报铁道部备案。由铁道部统一公布取得资质许可的危险货物托运人名录。
   第九条 被许可人应严格按照铁路管理机构批准的许可事项范围和铁道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等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办理危险货物托运业务。

    第十条 铁路管理机构应加强对被许可人行为的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被许可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铁路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责令托运人暂停办理危险货物托运业务,并限期整改:    

    (一)   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

 

    (二)   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运输经办人员、押运人员配

备不齐或未取得培训合格证的;

    (三)危险货物托运业务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存在严重漏洞的;

    (四)事故处理应急预案不完备的。

    第十二条 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铁路管理机构可撤销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托运人资质证书》,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托运人资质证书》的;

    (二)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办理危险货物托运,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设施、设备不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

    (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求限期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五)造成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重大责任事故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未经批准擅自托运危险货物的,铁路管理机构应责令其改正,并可处 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军用危险货物铁路运输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05年4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的相关资质继续有效。

9 7 3 1 2 4 8 :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责任编辑:admin  文章作者:  
 
  更多相关常识


 >> 推荐诚信企业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深圳物流网,推荐深圳货运公司,深圳物流公司、为需要的朋友提供帮助! 深圳广告联系电话:013329792222

Copyright © 2006 0755wuli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物流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12830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