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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空运输常识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1-12 13:25:14

  行李赔偿

  旅客的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50元。如行李的价值每公斤低于50元时,按实际价值赔偿。

  行李声明价值

  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时,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行李的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

  安全检查

  在乘机前,旅客及其行李(含托运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必须经过安全检查。

  航班延误时承运人的责任

  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商务、机组等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
  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可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应由旅客自理。

  承运人赔偿责任

  承运人对每名旅客身体伤害的最高赔偿限额,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旅客自愿保险 旅客可以自行决定向保险公司投保国内航空运输旅客人身意外伤害险。此项保险金额的给付,不免除或减少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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