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或
Ⅱ.含有“发货人装载并计数”或“内容据发货人报称”或类似文字的条款的运输单据,
及/或
Ⅲ.表明以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一方为发货人的运输单据。
第三十二条 清洁运输单据
a.清洁运输单据系指未载有明确宣称货物及/或包装状况有缺陷的条款或批注的运输单据。
b.除非信用证明确规定可以接受上述条款或批注,否则银行将不接受会有此类条款或批注的运输单据。
c.运输单据如符合本条款和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或三十条的规定,银行即视为符合信用证中规定在运输单据上 载明“清洁已装船”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 运费到付/运费预付的运输单据
a.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或与信用证项下所提交的任何单据相抵触,否则,银行将接受表明运费或运输费用(以下统称“运费”)待付的运输单 据。
b.如信用证规定运输单据中必须表明运费付讫或已预付,银行将接受以戳记或以其它方式清楚地表明运费付讫或已预付的词语,或用其它方法表 明运费付讫的运输单据。如信用证要求专递费用付讫或预付时,银行也将接受专递或快递机构出具的注明专递费用由收货人以外的一方承担的运 输单据。 c.运输单据上如出现“运费可预付”或“运费应预付”或类似意义的词句,不能视为运费付讫的证明,这种单据将不予接受。
d.银行将接受以戳记或其它方式提及运费以外的附加费用,诸如有关装卸或其它类似作业所发生的费用或开支的运输单据,除非信用证条款明确 禁止接受此类运输单据,则不能接受。
第三十四条 保险单据
a.保险单据从其字面上看,必须是由保险公司或承保人或他们的代理人开立并签署的。
b.如保险单据上表明所出具的正本系一份以上者,除非信用证另有授权,必须提交全部正本保险单据。
c.除非信用证有特别授权,否则银行不接受由保险经纪人签发的暂保单。
d.除非信用证另有相反规定,否则银行将接受由保险公司或承保人或他们的代理人预签的保险证明或预保单项下的保险声明。尽管信用证特别要 求提供的保险证明或预保单项下的保险声明,但银行仍可接受保险单以取代保险证明或和保险声明。
e.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或除非保险单据表明保险责任最迟于装船或发运或接受监管日起生效,否则银行对载明签发日期迟于运输单据上注明的 装船或发运或接受监管日期的保险单据将不予接受。
f.
Ⅰ.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否则保险单据上的货币,必须与信用证上的货币相同。